首页
>政务公开>服务资讯>通知公告

宁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南县支持服务业发展十二条政策 (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2- 11- 07 10: 18浏览次数:

各镇人民政府,县级各单位:

《宁南县支持服务业发展十二条政策(试行)》已经十九届县人民政府第1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宁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0月27日

宁南县支持服务业发展十二条政策(试行)

为全面构建宁南县“1+4”现代服务业体系,促进服务业高质量跨越式发展,根据国家发改委等14部门印发的《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政策》《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构建“4+6”现代服务业体系推动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和《凉山州支持服务业发展十二条政策(试行)》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支持转企升规

(一)对当年新增入统的单位(含国企),报表一年后且运营稳定的给予一次性奖补。其中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给予12万元/户的奖补。批零住餐月度申报入统企业给予10万元/户的奖补,年度申报入统企业给予8万元/户的奖补。“个转企”纳入统计给予12万元/户的奖补。个体户给予2万元/户的奖补。

(二)对入统单位的统计人员给予补助。在统计数据及时准确上报的前提下,给予企业(含国企)每月300元/户补助、个体户每月200元/户补助,对纳入统计的限下抽样调查企业和个体户每月100元/户的补助。

二、支持产销(主辅)分离

实现产销(主辅)分离首次入统报表一年后且运营稳定的企业,根据年度销售额每户给予一次性奖补。销售额达到0.2亿元—0.5亿元的,给予不超过5万元的奖补;达到0.5亿元—1亿元的,给予不超过10万元的奖补;达到1亿元—3亿元的,给予不超过30万元的奖补;达到3亿元—5亿元的,给予不超过50万元的奖补;达到5亿元以上的,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的奖补。

三、支持入统商贸单位持续发展

以上一年度营业收入为基数,当年增速达到20%—30%,企业给予3万元/户的奖补,个体户给予1万元/户的奖补;当年增速达到30%—40%,企业给予6万元/户的奖补,个体户给予2万元/户的奖补;当年增速达到40%—50%,企业给予10万元/户的奖补,个体户给予4万元/户的奖补;当年增速超过50%,企业给予15万元/户的奖补,个体户给予6万元/户的奖补。

四、支持总部经济发展

对在宁南县新入统的服务业企业采购中心、研发中心、区域分拨中心等,报表一年后且运营稳定的给予一次性奖补。年营业收入达到1亿元—5亿元的,给予不超过15万元的奖补;年营业收入达到5亿元—10亿元的,给予不超过30万元的奖补;年营业收入达到10亿元—20亿元的,给予不超过60万元的奖补;年营业收入在20亿元—50亿元的,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的奖补;年营业收入在50亿元及以上的,给予不超过200万元的奖补。

五、鼓励创新经营模式

鼓励统一结算。鼓励商业综合体、专业市场(包括二手车、建材、家居家装、农贸等)、特色商业街等组建统一结算、统一管理的企业,对纳入规上、限上服务业统计报表一年后且运营稳定的,按不超过主营业务的3‰给予奖补,每年不超过50万元。对建成服务外包、中小企业融资、专业化人才培养、家政、商贸、物流等互联网平台纳入统计报表一年后且运营稳定的,按不超过平台建设期内实际投入给予30%的奖补。每年最高不超过30万元。

鼓励企业发展消费新业态新模式,建设“智慧药房”“智慧商店”“智慧街区”“智慧楼宇”、区域电商直播网络流量基地、特色产业区域性电商直播基地,发展网上超市、无人商店等新业态,促进线上线下互动、商旅文体协同发展,建设线上线下融合的新消费体验馆,发展节假日经济、夜间经济、会展经济等,促进新业态、新模式、新场景的运用。对运营效果好,首次入统报表一年后且运营稳定的企业,给予每户不超过15万元的奖补。

六、鼓励企业连锁经营

对我县规上限上服务业企业通过直营、连锁、跨区域发展,且营业收入仍留在宁南总部,县外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0.2亿元的,给予不超过5万元的奖补;首次突破0.5亿元的,给予不超过10万元的奖补;首次突破1亿元的,给予不超过20万元的奖补;首次突破2亿元的给予不超过30万元的奖补。对开设国际国内知名品牌首店、旗舰店、概念店、定制店和体验店首次入统报表一年后且运营稳定的,给予不超过15万元的奖补。

七、支持快递物流业发展

支持快递物流业发展。根据年度寄出邮件、快件同比增量按0.5元/件进行奖补。对寄出县外州内的邮件、快件由县级按0.5元/件进行奖补;对寄出州外的邮件、快件按照州级承担20%,县级承担80%进行奖补(不重复享受州级奖补)。

八、支持促消费活动

在确保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到位的前提下,组织开展美食消费节、文化旅游节等综合性主题促消费活动。支持餐饮业和零售业等受疫情影响严重的行业发放消费券。

九、鼓励企业拓展市场

对企业(协会)参加由商务主管部门组织安排的各类会展,每户每次按照县外州内、州外省内、省外国内、国外分别给予0.2—0.5万元、0.5—1万元、1—3万元、3—10万元的标准给予补助。

十、鼓励商协会助推服务业发展

支持发展已成立商协会,鼓励成立家政、物流、汽车、电商等行业商协会。根据县服务业领导小组安排,承担服务业招商引资、助推升规入统、品牌创建、教育培训、信用体系建设等事务的商协会,给予每个商协会不超过10万元的补助。

十一、强化要素保障

鼓励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落实“非禁即入”相关规定,简化企业注册手续。强化用地保障,在符合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基础上,对服务业建设项目用地优先安排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对重点服务业项目用地要做到应保尽保。强化资本要素保障,鼓励服务业企业借助多层次资本市场直接融资,鼓励金融机构推进联保联贷。落实国家、省、州关于财政、金融、税收、社保、稳岗扩岗、疫情防控(房租减免、水电气费用缓缴、免费核酸检测、防疫消杀支出补贴)等一系列促进服务业发展的优惠政策。

十二、加强工作保障

建立行业部门负责人联系服务企业(个体户)机制,每月走访企业(个体户),为其解决实际困难。每月召开1次产销对接会议,扶持企业做大做强。对完成全年目标任务主管部门,给予综合目标考核分值激励。

本政策实行最高限额原则,本县内同一事项涉及多项奖补扶持政策的,按就高不就低原则执行,享受县级奖补后(除第七条)也可同时享受省、州级奖补。所有关于企业的表述,在无特殊说明时均指服务业企业。所有关于区间的表述,均包含下限数,不包括上限数。所有入统单位要严格执行《统计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经营状况的相关数据应有充分的佐证资料。当年发生安全生产、食品安全、环境污染等责任事故或群体性事件,或被列入各级失信黑名单且未修复的企业或行业组织,不享受本政策。

本政策自2022年10月1日起实施,试行期2年。试行期间相关政策规定如遇国家或省州政策调整,以国家或省州调整后的政策规定为准。本政策由县商务经济合作和外事局负责解释。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