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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致全县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建设单位的一封信

发布时间: 2023- 04- 03 10: 48浏览次数:

全县工程项目建设单位:

为有效遏制全县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发生,全面落实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相关要求,压紧压实建设项目业主首要责任,现通知如下:

一、严禁未取得施工许可擅自开工。按照《建筑法》、《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应当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严禁未取得施工许可擅自开工。

二、严禁“体外循环”和“隐形审批”。按照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相关要求,在办理施工许可证前建设单位应核对该项目是否已经办理或者正在办理:建设用地(含临时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建设工程(含临时建设)规划许可证核发、选址意见书、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定、一般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市级)、建设工程勘察文件及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安全施工措施备案、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备案等事项,严禁“体外循环”和“隐形审批”。

三、压紧压实建设项目业主首要责任。建设单位作为工程建设活动的总牵头单位,是建设工程质量的第一责任人,应当依法对工程质量承担全面责任。建设单位应当严格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全面履行管理职责,科学确定工程质量目标和要求,对工程各阶段实施质量管理,督促工程参建单位和人员落实质量责任,确保工程质量符合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合同约定。严禁违反基本建设程序,任意赶工期、压造价,拖欠工程款、民工工资,不履行质量保修义务等问题发生。

宁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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