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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南县农业农村局 宁南县公安局 宁南县市场监管局关于宁南县境内江河流域春季禁渔的通告

发布时间: 2024- 02- 05 15: 29浏览次数:

为落实党的十九大提出的长江生态保护战略部署,进一步养护水生生物资源,保护生物多样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办法》《凉山彝族自治州渔业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按照全州的统一部署,结合我县实际,现将宁南县2024年春季禁渔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禁渔区:宁南县境内所有天然水域。

二、禁渔期:2024210时至63024时。

三、禁止事项:

(一)在规定的禁渔区和禁渔期内,禁止一切捕捞行为(包括电鱼、毒鱼、炸鱼、网鱼、娱乐性垂钓等)。

(二)严禁扎巢取卵、河道挖沙采石、水禽放养和从事其他影响鱼类生态的活动。

(三)禁止销售、收购在禁渔期禁渔区内捕捞的渔获物。

(四)因养殖生产或科研调查等特殊需要采捕水生生物资源的,须经省级以上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四、禁渔期间,各单位和个人必须自觉遵守禁渔期各项禁渔制度。县春季禁渔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将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加强对全县天然水域的巡查和水产品及渔具的销售监管,坚决打击违法捕捞、扎巢取卵、挖沙采石和从事其他影响鱼类生态的违法行为,对违反禁渔期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办法》等渔业法规相关条款予以严肃处罚。对违法情节严重,特别是在禁渔期间进行电、毒、炸鱼的,并阻碍、抗拒渔业主管部门依法行政的,将依法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五、在禁渔期间,为便于监督和管理,特公布举报电话:0834-45727360834-4561357



宁南县农业农村局  宁南县公安局  宁南县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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