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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南县人民政府关于金沙江下游白鹤滩翻坝转运设施(白鹤滩码头)建设项目建设用地征收土地预公告

发布时间: 2025- 05- 23 09: 46浏览次数:

为保障我县公共利益设施建设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启动金沙江下游白鹤滩翻坝转运设施(白鹤滩码头)建设项目征收土地工作,现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

一、征收土地的范围、面积、权属

征收土地范围:拟征收土地位于白鹤滩镇和平村、六城村,具体地类面积以土地调查结果为准、拟征收土地四界以勘测定界图件为准。

征收土地面积:拟征收集体土地面积9.6153公顷。

征收土地权属:拟征收土地权属为白鹤滩镇和平村3组,六城村1、2组。

二、拟征收土地用途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途为金沙江下游白鹤滩翻坝转运设施(白鹤滩码头)建设项目建设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规定,该项目用地属于交通类的港口码头基础设施建设用地,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确需征收农民集体土地。

三、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由白鹤滩镇人民政府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代宁南县人民政府组织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县自然资源局指导镇政府实施,内容包括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建(构)筑物、附着物及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

四、预公告方式

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涉及的镇、村、村民小组信息公开栏内张贴公示,并在宁南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开。

五、预公告时间

预公告时间为10个工作日(自2025年5月20日至2025年6月3日)。

六、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严格核查拟征地规划控制区域集体经济组织内的户籍,除依法婚嫁生育、退役(伍)、刑满释放、退学及大中专毕业未就业需迁入和恢复户籍的,其他人员一律不予办理户籍迁入手续。在拟征地范围内暂停办理分户、房屋交易翻(扩)建、装潢、核发营业执照、调整农业结构等有关事宜,暂停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建房申请、土地使用权调整和流转等事项。

特此公告。

宁南县人民政府

2025年5月20日

(转载自宁南县人民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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