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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南县支持服务业发展六条政策 (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5- 06- 09 08: 41浏览次数:

宁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宁南县支持服务业发展六条政策(试行)》的通知

宁府办函〔2025〕12号

各镇人民政府,县级各单位:

《宁南县支持服务业发展六条政策(试行)》已经十九届县 人民政府第6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 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宁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5月19日


宁南县支持服务业发展六条政策(试行)


为全面构建宁南县“1+4”现代服务业体系,促进服务业高质 量跨越式发展,根据国家发改委等14部门印发的《关于促进服 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政策》《中共四川省委四川 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构建“4+6”现代服务业体系推动服务业高质 量发展的意见》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持续巩固和 增强经济回升向好态势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等文件,结合我县 实际,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支持升规入统

(一)对当年新增入统的单位(含国企),报表一年后且运 营稳定的给予一次性奖补。其中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给予12万 元/户的奖补。批零住餐月度申报入统企业给予8万元/户的奖补, 年度申报入统企业给予5万元/户的奖补。“个转企”纳入统计给 予12万元/户的奖补。个体户给予2万元/户的奖补。

(二)对入统单位的统计人员给予补助。在统计数据及时准 确上报的前提下,给予企业(含国企)每月300元/户补助、个 体户每月200元/户补助,对纳入统计的限下抽样调查企业和个 体户每月100元/户的补助。

二、支持产销(主辅)分离

实现产销(主辅)分离首次入统报表一年后且运营稳定的企 业,根据年度销售额每户给予一次性奖补。奖补金额按销售额的5‰进行奖补,增长部分按7‰进行奖补,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三、支持入统商贸单位持续发展

以上一年度营业收入为基数,当年增速达到20%—30%,企 业给予3万元/户的奖补,个体户给予1万元/户的奖补;当年增 速达到30% — 40%,企业给予6万元/户的奖补,个体户给予2 万元/户的奖补;当年增速达到40% — 50%,企业给予10万元/ 户的奖补,个体户给予4万元/户的奖补;当年增速超过50%,  企业给予15万元/户的奖补,个体户给予6万元/户的奖补。

四、支持企业创新发展

鼓励统一结算。鼓励商业综合体、专业市场(包括二手车、 建材、家居家装、农贸等)、特色商业街等组建统一结算、统一 管理的企业,对纳入规上、限上服务业统计报表一年后且运营稳 定的,按不超过主营业务的3‰给予奖补,每年不超过50万元。 对建成服务外包、中小企业融资、专业化人才培养、家政、商贸、 物流等互联网平台纳入统计报表一年后且运营稳定的,按不超过 平台建设期内实际投入给予30%的奖补。每年最高不超过30万 元。

鼓励连锁经营。对我县规上限上服务业企业通过直营、连锁、 跨区域发展,且营业收入仍留在宁南总部,县外主营业务收入首  次突破0.2亿元的,给予不超过5万元的奖补;首次突破0.5亿 元的,给予不超过10万元的奖补;首次突破1亿元的,给予不超过20万元的奖补;首次突破2亿元的给予不超过30万元的奖补。

支持总部经济。对在宁南县新入统的服务业企业采购中心、 研发中心、区域分拨中心等,报表一年后且运营稳定的给予一次 性奖补。年营业收入达到1亿元—5亿元的,给予不超过15万 元的奖补;年营业收入达到5亿元—10亿元的,给予不超过30  万元的奖补;年营业收入达到10亿元—20亿元的,给予不超过 60万元的奖补;年营业收入在20亿元—50亿元的,给予不超过 100万元的奖补;年营业收入在50亿元及以上的,给予不超过 200万元的奖补。

支持首发经济。对企业发布新产品,推出新业态、新模式、 新服务、新技术,在宁开设国际国内知名品牌首店、旗舰店、概 念店、定制店和体验店首次入统报表一年后且运营稳定的,给予 不超过20万元的奖补。

支持电子商务发展。对首次开展跨境电商业务并完成首笔交 易的企业,给予5000元的一次性首单奖励;对首次纳入统计且 连续运营一年以上的电子商务企业,按其实际交易额的1%给予 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五、鼓励企业拓展市场

对企业(协会)参加由商务主管部门组织安排的各类会展, 每户每次按照县外州内、州外省内、省外国内、国外分别按照0.2—0.5万元、0.5—1万元、1—3万元、3—10万元的标准给予

六、鼓励商协会助推服务业发展

支持发展已成立商协会,鼓励成立家政、物流、汽车、电商、 餐饮、住宿等行业商协会。根据县商务经济合作和外事局安排, 承担服务业招商引资、助推升规入统、品牌创建、教育培训、信 用体系建设等事务的商协会,给予每个商协会不超过10万元的 补 助 。

本政策实行最高限额原则,本县内同一事项涉及多项奖补扶 持政策的,按就高不就低原则执行,享受县级奖补后也可同时享 受省、州级奖补。所有关于企业的表述,在无特殊说明时均指服  务业企业。所有关于区间的表述,均包含下限数,不包括上限数。 所有入统单位要严格执行《统计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经营状况 的相关数据应有充分的佐证资料。当年发生安全生产、食品安全、 环境污染等责任事故或群体性事件,或被列入各级失信黑名单且 未修复的企业或行业组织,不享受本政策。

本政策自2025年1月1日起实施,试行期3年。试行期间 相关政策规定如遇国家或省州政策调整,以国家或省州调整后的 政策规定为准。本政策由县商务经济合作和外事局负责解释。

(转载自宁南县人民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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