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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南县人民政府关于四川省宁南县竹寿水库扩建工程的征收土地预公告

发布时间: 2026- 01- 30 15: 15浏览次数:

为保障公共利益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和面积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宁南县石梨镇大田村4组、宁南县石梨镇大田村5组、宁南县石梨镇鲁南山村1组、宁南县西瑶镇高峰村1组、宁南县西瑶镇高峰村2组、宁南县西瑶镇前卫村1组范围内,具体范围见附件。拟征收土地面积以土地现状调查面积为准。

(二)拟征收土地面积。本次拟征收宁南县石梨镇大田村4组集体土地0.0960公顷、宁南县石梨镇大田村5组集体土地2.6336公顷、宁南县石梨镇鲁南山村1组集体土地0.2717公顷、宁南县西瑶镇高峰村1组集体土地0.8149公顷、宁南县西瑶镇高峰村2组集体土地0.8448公顷、宁南县西瑶镇前卫村1组集体土地1.9085公顷,具体征收土地面积、地类以实地勘测定界和现场调查确认为准。

二、征收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宁南县竹寿水库扩建工程,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二)项规定:“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邮政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的”,符合公共利益需要可以征收土地情形。

三、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本公告发布后,由属地镇政府于2026年2月10日前对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开展现状调查。请涉及拟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及相关权属人积极配合调查。

四、其他事项

(一)本次拟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由宁南县自然资源局作为评估主体,组织实施相关工作,请拟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积极参与。

(二)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示10个工作日,期限为2026年1月27日至2026年2月9日。本公告采取在拟征收土地所在镇、村、组张贴,并在宁南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网址:http://ningnan.gov.cn/)上公告。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种、抢栽的农作物、经济林和抢建的建筑物、构筑物等依法不予补偿。

征收土地预公告单位咨询联系电话:0834-4576453。

特此公告。

宁南县人民政府

2026年1月27日



附件:拟征收土地范围示意图

(转载自宁南县人民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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