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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南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南县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6- 09- 02 20: 43浏览次数:

宁南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宁南县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的通知

宁府发〔2026〕1 号

各镇人民政府,县级各单位:

《宁南县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已经十九届县人民政府第80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宁南县人民政府

2026年5月21日


宁南县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

第一章  总则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的重要论述和对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工作方针,做好应对森林草原火灾各项准备工作,规范组织指挥程序,科学制定扑救措施,确保扑救工作安全高效有序,最大限度减少森林草原火灾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筑牢“两个确保”底线,更好保护森林草原资源,维护生态安全,加快生态文明建设。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四川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制订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宁南县境内发生的森林草原火灾应对工作。

四、工作原则

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理念,把保护人民群众和扑救人员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强化重点目标、重要设施安全防范措施。县级相关部门依照本预案确定的任务,履职尽责、密切协作、快速反应、形成合力、积极应对。

(一)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原则。实行党政领导干部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责任制,县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制订、印发本预案,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协调组织实施,同时指导镇人民政府制定、修订本辖区的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分级响应、属地为主的要求,落实应急处置工作。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和森林草原经营单位要严格落实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责任制,切实加强森林草原火灾应急救援准备,确保反应快速、处置得当。

(二)坚持科学处置、安全第一原则。发生森林草原火灾后,首先转移受威胁人员,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在火灾处置中始终将扑火人员和群众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坚持“火情不明先侦察、气象不利先等待、地形不利先规避,未经训练的非专业人员不打火、高温大风等不利气象条件不打火、可视度差的夜间等不利时段不打火、悬崖陡坡沟深谷窄等不利地形不打火”原则,坚决禁止多头指挥、盲目蛮干,避免造成扑救人员伤亡。

(三)坚持以专为主、专群结合原则。处置森林草原火灾具有高度危险性、时效性和较强的专业性,坚持专业的事情由专业的人来做的原则,严禁未经专业培训的人员直接参与火灾扑救工作。扑救森林草原火灾以县综合应急队为主,县消防救援局、镇综合应急队、村综合应急队为辅。民兵、社会应急力量等为补充力量。必要时可动员当地林牧区职工、机关干部和当地群众等力量协助扑救工作。不得动员未经专业训练以及残疾人、妇女、未成年人等其他不适宜参加森林草原火灾扑救的人员参加扑救工作。

(四)坚持专业指挥、属地指挥原则。严格执行《森林草原火灾火场扑救处置工作规范》,规范组织开展火情处置。县综合应急队、镇综合应急队协同配合,统一指挥、统一行动。县综合应急队负责火头、险段等重点方向,镇综合应急队配属行动,同时负责供水保障,各扑火队伍灵活采取“水常结合、以水为主”灭火战法,前面打火头,后面清余火,确保实现“打、清、守”连贯作业一次完成。火场态势发生较大变化或到夜晚,不适宜继续开展扑火行动时,安全撤出全部队伍,转为看守火场,同步清理通道、疏导交通、备足水源,全面做好“以水灭火”准备,达到扑救条件时全力投入。

五、主要任务

(一)转移安置人员。组织解救、转移、疏散受威胁人员并及时妥善安置和开展必要的医疗救治、心理援助和疫情防治等工作。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生采取优先或针对性措施。

(二)组织灭火行动。在确保人员安全的前提下,科学运用各种手段扑打明火、开挖(设置)防火隔离带、清理火线、看守火场,严防次生灾害发生。

(三)保护重要目标。 保护党政机关、学校、医院、养老院、宾馆饭店、居民社区、村民聚居点等人群集中区域; 粮库、粮站、食品冻库等重要生活物资储备点位;油(气)库、炸药库、加油(气)站等重点危化品存储和生产目标;寺庙、文物保护单位、古建筑等重点建筑目标;(高压)电网、发电站、变电站、通信基站、高速路等重要基础设施;位于林牧区及林缘带的其他重点目标、重要场所(设施)并确保重大危险源安全。

(四)转移重要物资。组织抢救、运送、转移重要物资。

(五)维护社会稳定。加强火灾发生地区及周边社会治安和公共安全工作,通报灾情信息,做好舆情引导和自媒体管理。严密防范各类违法犯罪行为,加强重点目标守卫和治安巡逻,维护火灾发生地区及周边社会秩序稳定。

(六)强化现场管控。火场前线(联合)指挥机构要安排专人负责,全面做好火场人、车、路、水、空中、装备、后勤、舆情等关键要素管理,所有参与扑救的队伍必须统一指挥、统一调度。火场及周边每 300 米安排 1 名交警维持交通秩序,除前线指挥部和供水车辆外,其他车辆一律不得进入火场及危险区域。当飞机参与扑救时,要提前做好无人机管控工作。现场指挥部和属地镇做好现场拍摄火情群众的沟通工作,避免在网上发布火情敏感信息,严防引发舆情炒作,影响社会稳定;参与火灾扑救及现场相关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不得在火场随意拍照,不得在网上擅自发布任何火情信息;火情信息视情对外统一发布,避免谣言滋生和引发次生舆情。

六、组织指挥体系

(一)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

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以下简称县森防指)是县应急委员会下设的专项指挥部,在县委、县政府和县应急委员会领导下开展工作,履行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职责,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县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

指挥长:实行双指挥长制度,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

第一副指挥长:县委有关副书记。

常务副指挥长: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副指挥长:县政府有关副县长,县应急管理局、县林草局、县消防救援局、武警宁南县中队、国网宁南供电公司主要负责同志和县人武部、县公安局分管负责同志。

县森防指成员单位包括县纪委监委、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委办、县政府办、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委统战部、县人武部、县委目标绩效管理办、县委网信办、县发改局、县经信科技局、县教体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县卫生健康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林草局、县融媒体中心、团县委、宁南生态环境局、县气象局、县消防救援局、武警宁南县中队、国网宁南供电公司。各成员单位相关负责同志为县森防指成员。

县森防指下设“一办六组”,即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火灾风险隐患排查整治组、火案查处组、林牧区输配电设施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组、初期火情处置组、火灾科学扑救组、信息综合组。

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县森防指办)设在县应急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县应急管理局局长兼任,副主任由县纪委监委、县委宣传部、县委目标绩效管理办、县公安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林草局、县气象局等相关负责同志兼任;县森防指有关成员单位派员进行联合值守,实战化运行,承担指挥部日常工作。必要时,县林草局可按程序提请以县森防指名义部署相关防火工作。

各镇根据需要设立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充分发挥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的组织、协调、指导作用。

(二)成员单位职责。

各单位(部门)职能职责按照《宁南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工作规则》(宁森防指〔2026〕1 号)执行。县森防指办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强化部门联动,做到高效协同,增强工作合力。

(三)扑救指挥。

坚持“属地指挥、分级指挥、统一指挥、专业指挥”原则。

属地指挥: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工作统一由属地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负责指挥;分级指挥:预判为一般、较大森林草原火灾,分别由县、州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指挥,跨行政区域的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工作,由共同的上级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指挥;统一指挥:各级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根据需要,在森林草原火灾现场成立火场前线(联合)指挥部,由各级党政负责同志担任指挥长,负责火场全面指挥工作,参加扑火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听从火场前线(联合)指挥部统一指挥;专业指挥:有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参与灭火的,由其最高指挥员担任副指挥长,主要负责制定扑火方案、部署扑火力量和现场组织灭火,充分发挥专业作用。火场前线(联合)指挥部应划定火场警戒区,划入警戒区的火场及周边行政区,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火场前线(联合)指挥部同意不得前往火场、不得干扰前线扑火及指挥。

(四)专家组。

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根据需要设立专家组,对森林草原火灾应对工作以及火场前线(联合)指挥部制定的火灾扑救方案、火场处置等提供法律法规、政策、技术咨询与建议。

 

第二章  预警监测

一、预警分级

根据森林草原火险等级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将森林草原火险预警分为4个等级,由高到低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蓝色表示,具体分级标准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二、预警制作和信息发布

(一)预警制定职责。森林草原火险预警信息由县森防指办牵头,会同县气象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林草局进行制作。每年防火期内,县森防指办适时召集县气象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林草局进行会商研判,负责制作预警信息。

(二)预警信息内容。包括发布单位、发布时间和预计持续时间、可能发生突发事件的类别、可能影响范围、预警级别、警示事项,以及事态发展、工作措施及公众响应建议和咨询电话等内容。

(三)预警发布流程。预警信息制作完毕后,由县森防指办依程序进行发布。

三、预警响应措施

严格按照《宁南县森林草原火险预警响应机制》(宁森防指办〔2026〕1 号)相关规定执行。

四、预警调整和解除

根据气象等条件变化,需要调整森林草原火险预警等级时,经县森防指办、县应急管理局、县林草局、县气象局会商,由县森防指办按本预案规定履行相应的报批及发布程序。

森林草原火险预警信息到期自动解除。


第三章  火灾信息报告

一、报告原则

必须坚持接警必报、主动了解、多方沟通的原则;必须坚持归口管理,统一上报的原则;必须坚持属地管理原则,火情信息报送统一归口至县森防指办,报告内容准确详实。

二、报告程序

遵循初报、续报和终报三个程序,主动、及时、准确报告情况。各级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中心应作为本级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火情报告执行机构,做好各方面情况沟通及其火情信息报告工作。

(一)县报告要求。

进入防火期,县委办、县政府办、县森防指办和县应急管理局、县林草局要各自确定 1 名同志作为信息员负责信息工作,确保归口一致、口径统一、准确详实。火灾发生后,根据应急响应等级,县委办、县政府办、县森防指办等各派出 1 名联络员赴火场前线指挥部(以下简称前指)成立综合信息组,由指挥长现场明确组长(联络官),负责前指对接联络和信息汇总。形成火情报告后,经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同意后报送。

初报:接到辖区各渠道报告或报警后,县森防指办立即核实大概的起火位置、可能影响的范围、周边是否有重要设施、村庄、居民区等基本情况,在 30 分钟内将相关情况以电话形式及时报告州森防指办(随后补报书面材料),通报县森防指成员单位同步开展工作。

续报:县森防指办应将起火地点、起火时间、火场态势、林相条件、人员转移疏散情况、组织扑救等具体情况,在初报后 120分钟内完成第一次续报。续报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按照上级要求随时报告。

终报:火灾扑灭后,达到“三无”(无火、无烟、无气)标准后,县森防指办在 24  小时内将终报以文字形式报告州森防指办。

(二)县级有关部门接报要求。

县森防指办接到火情报告后迅速核实情况,转报县委办、县政府办研判形成通稿,经县森防指指挥长或受其委托的副指挥长同意后,归口上报。县委办、县政府办、县应急管理局、县林草局等部门接到火情报警应迅速告知县森防指办,由县森防指办核实信息后,按规定向有关领导报告;接到领导指示后,应迅速予以传达;经核实为火灾的,及时报告县森防指指挥长、副指挥长;根据预案规定和镇请求,调集增援扑救力量;通报州森防指成员单位同步开展工作。

发生以下森林草原火灾的,要立即向县委、县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报告。一是红色预警期内发生的森林草原火灾;二是较大(三级)及以上森林草原火灾;三是威胁居民区和重要设施安全的森林草原火灾;四是发生人员伤亡的森林草原火灾;五是经研判需要报告的其他森林草原火灾。

(三)向省州部门的报告要求。

县森防指办值班人员接到四川省森林草原火情监测即报系统热点推送信息或省州森防指办值班室电话通知后,立即通知相应镇或派员赶赴现场核查,在 2 小时内反馈核查信息,确因特殊情况无法按时反馈的,应尽快答复并说明原因。

对已上报的正在扑救的森林草原火灾,县森防指办根据情况随时报告扑救进展情况。

对火灾扑救中出现的重要情况(包括人员伤亡,威胁居民区和重要设施,国家、省、州领导有明确指示、批示的,上级派出工作组现场指挥等),县委办、县政府办、县森防指办、县应急管理局、县林草局应立即电话报告,随后补报文字材料。

三、报告内容

报告要求内容全面,语言精炼,文件编号、日期和报送时间准确,并注明值班人和签发人等内容。

(一)火情要素。

1.火灾名称。火灾名称(编号)应当统一规范,具体参照《森林火灾名称命名方法》进行命名。

2.起火时间。火灾发生时间或发现时间。

3.接报时间。接报火灾的时间(或热点反馈时间)。

4.起火地点。起火单位、地名(行政地名)和经纬度。

5.起火原因。人为火(何种用火引起及肇事者情况)、自然火、境外火等情况。

6.地形地貌。地形地貌及地势等情况(地形、地貌、海拔、坡度等)。

7.可燃物情况。林相、树种、植被、可燃物载量等情况。

8.火场天气。风力、风向、气温、湿度、有无降雨等情况。

9.水源情况。湖泊、河流、水库、储水池等距火场距离情况。

10.重要目标。文物古迹、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居民区、军事设施、油料燃料库(罐)、化学品、易燃易爆危险品等距火场方位、距离等情况。

11.省界附近火情。距省界的距离,火情发展态势,有无烧入烧出危险或烧入烧出时间、地点、经过、面积等情况。

12.火情态势。区分火场东西南北方向,说明火线长度,火势强度,发展方向,蔓延趋势,是否威胁居民、重要目标,控制程度等情况。

当一个火场发展为多个火场时,应当先综述火场总体情况,再分述各火场情况,突出重点,条理清晰。

(二)扑救力量。

1.扑救人员。出动扑火人员数量(县综合应急队、县消防救援局、镇综合应急队、村综合应急队、职工群众),一线扑火、火场周边待命、机动增援途中、后续增援队伍数量等情况〔包括出发时间、(预计)到达时间、向火场开进时间、到达火场时间、明火扑灭时间、火场实现“三无”时间、撤离火场时间〕。

2.指挥员。包括指挥员姓名、职务和联系方式等情况。

3.可支援力量。火场周边可调动队伍的组成、人数、装备、行程和预计到达时间等情况。

4.扑火装备。森林消防主要扑火装备,火场通信保障等情况。

(三)火场扑救情况。

1.扑救情况。扑救方案及采取的扑救措施,隔离带开设和天然隔离带(周边河流、道路、农田等)情况,扑救进展及扑救成效(扑打火头☐个,扑灭火线☐☐米,清理烟点☐☐处,处理站杆倒木☐☐根,开设隔离带☐☐米等)情况。

2.损失情况。人员伤亡、财产损失、过火面积、受害面积和其他损失等情况。

(四)热点及舆情监测情况。

1.卫星热点核查情况。各级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按照相关时限要求,及时核查卫星热点情况,如反馈为森林草原火灾,进入火灾处置程序,并按程序上报。

2.舆情监测情况。各级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通过互联网等多种渠道搜集舆情监测情况,按照相关时限要求,及时组织核查舆情反馈情况,如反馈为森林草原火灾,进入火灾处置程序,并按程序上报。

(五)其他情况。

1.火场前线指挥机构。开设时间、地点(坐标、海拔以及火场位于指挥部的方位角度、概略距离)、人员组成(姓名和职务)、电话、人数、工作计划、下步(明日)扑救计划等情况要及时报告。

2.上级工作组开展工作情况。主要为上级工作组到达火场后,工作开展情况。若有领导到火场视察,相关情况也要及时报告。

3.领导批示指示落实情况。收到上级领导批示指示后,贯彻落实情况要及时报告。火情报告内容需充分考虑工作实际,要突出重点、详略得当,科学、详实、快捷地报告火场态势及相关情况。

四、报告格怯

(一)标题:要求醒目、简洁,涵盖主要内容。

(二)文件日期、报告时间:要写明具体日期,使用 24  小时制。

(三)文件编号:前 4 位为年份,后2 位为文件序号,编号要有连续性,如有缺失应说明。

(四)报告正文:如有多起火灾或多个火场,应先综述再分述。报告内容一般包括火场最新动态(扑救进展、有无明火、火线长度、火势强弱、控制程度、扑救方法等)、扑火人员数量(总数及其中专业扑火队、县消防救援局、镇综合应急队、村综合应急队等人数)、火场气象、火场指挥等情况。相关计量单位统一使用法定表述。

(五)火情报告编发人员:包括编辑、签批人员姓名。

五、发布信息

县委宣传部根据县森防指提供的信息按照新闻发布相关规定,通过授权发布、发新闻稿、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和专业网站、官方微信微博等多种方式、途径,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向社会发布森林草原火灾灾情和应对工作信息,回应社会关切。发布内容包括起火时间、火灾地点、过火面积、损失情况、扑救过程和火案查处等。加强舆论引导和指导属地做好自媒体管理,防止传播谣言和不实信息,及时辟谣澄清。

 

第四章  应急响应

一、分级响应

根据森林草原火灾发展态势和初判级别、应急处置能力和预期影响后果,综合研判确定本级响应级别。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及时调整本级扑火组织指挥机构和力量。

火情发生后,镇、村(社区)按照应急处置办法、手册,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先期开展处置,同时向县森防指报告。从火情发生至启动县级森林草原火灾应急响应之前或 2 小时以内,目测森林、林地过火面积 1 公顷以下(草原过火面积 10 公顷以下),没有潜在危害,达不到县级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响应启动条件,且符合“三先四不打”原则的森林草原火情,由镇、村(社区)、林草经营单位及县级前置驻防队伍等按任务分工组织开展早期处置(包括火情观察、信息报告、烟点清理、微弱火点扑打、控制火势蔓延等处置行动)。

因火情无法得到有效控制蔓延为火灾,县森防指初期火情处置组应第一时间提请县森防指启动应急响应;县森防指办在接到初期火情处置组关于启动应急响应的申请后,第一时间按本级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相关规定启动响应,迅速调集相关力量前往处置,成立前指并同时报告州森防指,前指指挥长由县委或县政府主要领导或受委托的县森防指副指挥长担任。同时, 前指指挥长根据需要指定副指挥长、调度长、安全官、联络官、新闻发言人。

县内发生跨镇的森林草原火灾时,相应镇承担各自行政区内的火灾扑救指挥工作。启动县级响应后,扑救工作由县森防指统一指挥。跨县界的森林草原火灾在州森防指的协调指挥下开展工作。必要时,应及时研判并提高响应级别。

县综合应急队由县应急管理局根据县指挥长的命令进行调动;镇综合应急队、村综合应急队由镇党委政府直接调动;县消防救援局按照前指需要进行调动;县外扑火力量主动增援的,统一接受前指相关工作安排,不得擅自行动。所有外来扑火力量发布火场有关新闻信息需经前指批准。未经过前指调度或对接的增援队伍,严禁擅自进入火场。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应制定应急避险方案,明确进场路线、撤离路线、紧急避险点和示警信号,一旦遭遇险情,及时启动应急避险方案,迅速、高效、安全实施紧急避险和营救行动。当现场扑火人员生命安全受到或可能受到严重威胁时,前指和各扑火队伍指挥员应坚决果断停止行动,采取紧急避险措施,防止造成人员伤亡。

二、响应措施

火灾发生后,要先研判气象、地形、环境等情况及是否威胁人员密集居住地和重要危险设施,严格遵循“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理念和“三先四不打”原则,灵活采取“水常结合,以水为主”灭火战法,综合运用多种灭火手段科学组织扑救。

(一)扑救火灾。县森防指立即就地就近组织和协调调动县综合应急队、县消防救援局、镇综合应急队、村综合应急队、等队伍,同时申请调配消防水车等大型装备参与现场处置。必要时,组织协调当地武警、民兵等救援力量参与扑救。各扑火力量在前指的统一调度指挥下,明确任务分工,落实扑救责任,科学组织扑救,在确保扑火人员安全的情况下,迅速有序开展扑救工作,严防各类次生灾害发生。现场指挥员要认真分析地理环境和火场态势,在扑火队伍行进、宿营地选择和扑火作业时,加强火场管控,保持通信畅通,设置火情观察哨,提前预设紧急避险措施,时刻注意观察天气和火势的变化,及时预警,确保扑火人员安全。

(二)转移安置人员。森林草原火灾发生后,按照紧急疏散方案,有组织、有秩序地及时疏散居民、受威胁人员,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妥善做好转移群众安置工作,确保群众有住处、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必要的医疗救治条件。当居民点、农牧点等人员密集区受到森林草原火灾威胁时,及时将人员疏散到安全地方,并采取有效阻火措施,防止火灾蔓延。

(三)救治伤员。组织医护人员和救护车辆在扑救现场待命,如有伤病员迅速送医院治疗,必要时对重伤员实施异地救治。视情况派出卫生应急队伍赶赴火灾发生地,设立临时医院或医疗点,实施现场救治。

(四)保护重要目标。军事设施、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设备、输油气管道、电力、通信设施、学校、村庄、居民区等重要目标物或重大危险源要制定专项应急预案,当受到火灾威胁时,迅速按照预案疏散受威胁的群众并调集专业队伍,在专业人员指导并确保救援人员安全的前提下,通过以水灭火、开设隔离带等手段,全力消除威胁,组织抢救、运送、转移重要物资, 确保目标安全。

(五)维护社会治安。加强火灾受影响区域社会治安管理,严厉打击借机盗窃、抢劫、哄抢救灾物资、传播谣言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火场周边交通秩序管控,保障救援力量和物资运输通道畅通。

(六)火场清理看守。森林草原火灾明火扑灭后,继续组织扑火人员做好防止复燃和余火清理工作,划分责任区域,由火灾发生地组织足够的扑火力量看守火场,严防死灰复燃,达到“三无”标准,看守人员方可撤离。

(七)响应终止。火场达到“三无”标准后,由启动应急响应的机构决定终止应急响应。

(八)善后处置。做好遇难人员的善后工作,抚慰遇难者家属。对因扑救森林草原火灾负伤、致残或者死亡的人员,当地政府或有关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医疗、抚恤、褒扬。

三、县级层面应对工作

森林草原火灾发生后,县森防指办根据火情发展态势进行会商研判,视情启动县级应急响应。根据火灾严重程度、火场发展态势和当地扑救情况,县级层面应对工作设Ⅳ级、Ⅲ级、 II级、Ⅰ级共4个响应等级,并协调相关镇根据响应等级落实相应措施。

(一)IV 级响应及应急处置。

启动条件:过火面积在 0.67 公顷以上 10 公顷以下的森林火灾或者过火面积在 10 公顷以上 1000 公顷以下的草原火灾,或者死亡 1 人以上 3 人以下的,或者重伤 1 人以上 10 人以下的;发生在敏感时段(春节、清明、“五一”、国庆等假期,或重大活动举办、重要会议召开等期间)或敏感地区(风景名胜区、原始林区、城镇和重要设施周边),且 2 小时尚未得到有效控制、发展态势持续蔓延扩大的森林草原火灾;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及州委、州政府要求启动响应的森林草原火灾;同时发生 2 起以上危险性较大的森林草原火灾。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经县森防指办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报县森防指指挥长决定后,以指挥部名义启动Ⅳ级响应,并执行以下响应措施。

1.县森防指办进入应急状态,并及时向相关领导报告。同时,加强火情监测,及时连线调度火情信息,通知属地镇妥善做好受火灾影响群众的疏散安置等工作。

2.县森防指指挥长或受其委托的副指挥长派员赶赴火场,协调、指导火灾扑救工作。

3.调度县综合应急队伍前往处置,根据需要调度邻近镇村综合应急等力量前往支援。

4.根据需要,由县应急管理局或前指向上级提出支援申请。

5.视情发布高森林草原火险预警信息。

6.县气象局负责提供天气预报和天气实况服务,做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准备。

7.调集相关力量对重要目标和重大危险源加强保护。

8.加强舆情管控。

(二)Ⅲ级响应及应急处置。

启动条件:过火面积在10公顷以上100公顷以下的森林火灾或者过火面积在100公顷以上5000公顷以下的草原火灾,或者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50人以下重伤的森林草原火灾;发生在敏感时段(春节、清明、“五一”、国庆等假期,或重大活动举办、重要会议召开等期间)或敏感地区(风景名胜区、原始林区、城镇和重要设施周边),且6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草原火灾;州森防指要求启动响应的森林草原火灾。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经县森防指办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报县森防指指挥长决定后,以指挥部名义启动Ⅲ级响应。

在Ⅳ级响应的基础上,增加以下响应措施。

1.根据火场态势发展,视情成立前指,由县森防指指挥长或受其委托的副指挥长任联指指挥长,负责火场扑救指挥(县森防指火场前线指挥部组成及任务分工见附件 1)。

2.加强舆情管控。

(三)Ⅱ级响应及应急处置。

启动条件:过火面积在 100 公顷以上 1000 公顷以下的森林火灾或者过火面积在 5000 公顷以上8000 公顷以下的草原火灾,或者造成 10 人以上 30 人以下死亡或者 50 人以上 100 人以下重伤的森林草原火灾;发生在敏感时段(春节、清明、“五一”、国庆等假期,或重大活动举办、重要会议召开等期间)或敏感地区(风景名胜区、原始林区、城镇和重要设施周边),且 12 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草原火灾;州森防指要求启动响应的森林草原火灾。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经县森防指办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并提出建议,由县森防指指挥长决定后,以指挥部名义启动Ⅱ级响应。

在Ⅲ级响应的基础上,增加以下响应措施。

1.协调调派人武部、武警中队参加火灾处置工作。

2.根据需要协调做好扑火物资调拨运输、卫生应急队伍增援等工作。

(四)Ⅰ级响应及应急处置。

启动条件:过火面积超过 1000  公顷的森林火灾或者过火面积超过 8000 公顷的草原火灾;造成30 人以上死亡;或者 100 人以上重伤的森林草原火灾;生态安全和社会稳定受到严重影响,有关行业遭受重创,经济损失特别巨大;州森防指要求启动响应的森林草原火灾。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经县森防指办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并报请县森防指指挥长同意,由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提出启动Ⅰ级响应的建议,报县委、县政府同意后启动Ⅰ级响应。

在Ⅱ级响应的基础上,增加以下响应措施。

1.县委、县政府组织开展抢险救援救灾工作。

2.请求州森防指增调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应急航空救援飞机等扑火力量、装备物资支援火灾扑救工作。

3.加强生活救助物资保障,增派卫生应急队伍加强伤员救治,

持续做好受威胁群众转移安置工作。

4.组织抢修通信、电力、交通等基础设施,保障应急通信、电力及救援人员和物资交通运输畅通。

5.进一步加强重要目标物和重大危险源的保护。

6.进一步加强气象服务,抓紧有利天气条件组织实施人工影

响天气作业。

7.协调指导相关媒体做好报道,加强舆论引导工作。

8.决定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其他重大事项。

四、启动条件调整

根据森林草原火灾发生的地区、时间敏感程度,受害森林草原资源损失程度,经济、社会影响程度,启动县森林草原火灾应急响应的标准可酌情调整。

五、响应终止

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工作结束后,由县森防指办提出建议,按启动响应的相应权限终止响应。

六、综合保障

(一)交通运输保障。公安、交通等部门应为救援人员、车辆及应急物资运输提供交通方便,保证应急需求。必要时,县综合应急救援队伍、森林消防队伍的输送由县人民政府安排县交通运输局落实运输车辆。

(二)物资保障。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根据工作需要,建立防灭火物资储备库,加强所需的扑火机具、装备和物资储备。县应急管理局、县林草局等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储备相应的防灭火物资,根据各镇请求调拨增援。必要时,依法征用其他急需物资、设备、设施、工具,处置结束后对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及个人的物资,按照规定依法给予补助或补偿。

(三)资金保障。县政府将森林草原防灭火基础设施建设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防灭火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保障森林草原防灭火所需支出。县政府按照《四川省自然灾害应急救灾经费保障机制》的有关规定做好经费保障。

(四)队伍保障。结合森林草原防灭火实际,加强扑火队伍建设,加强与州综合应急救援队伍等扑火力量的协同联动。坚持以县综合应急救援队伍为主,武警、民兵为辅的原则开展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工作。

(五)通信保障。 由县经科局牵头,县林草局、县应急管理局等部门配合,协调通讯运营商(电信、移动)负责做好各指挥机构在火场时的通信和信息化组网工作;建立火场指挥机构、扑火力量与应急指挥中心以及其他机构之间的通信联络;指导修复受损通信设施,恢复通信。

(六)气象保障。县气象局负责对火场气象情况进行实时监测,提供天气预报和天气实况服务,适时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为火情火灾处置提供气象技术支撑。

 

第五章  后期处置

一、火灾评估

县林草局会同相关部门对森林草原火灾发生原因、肇事者、受害森林面积和蓄积、人员伤亡、其他经济损失等情况进行调查和评估,向县政府和上级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以及县森防指办提交评估报告。

二、火因火案查处

县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森林草原火灾发生原因及时取证、深入调查,依法查处涉火案件,打击涉火违法犯罪行为,严惩火灾肇事者。

三、约谈整改

针对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不力导致人为火灾多发频发的镇,县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及时约谈镇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要求其采取措施及时整改。

四、工作总结

火灾发生地镇人民政府要及时总结、分析火灾发生的原因和应吸取的经验教训,提出整改意见,落实整改措施。火灾扑救结束后,县森防指办向州森防指办报送火灾扑救工作总结;重大以上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工作结束后,县人民政府向州人民政府报送火灾扑救工作总结。

五、奖励与责任追究

森林草原火灾应对工作纳入镇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单位)履行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责任的目标绩效管理。对森林草原火灾应急管理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给予表彰或奖励。对扑火工作中因公受伤、致残、符合评定烈士条件的牺牲人员,按有关规定办理。此外,根据实际情况,建立健全森林草原火灾隐患举报奖励机制,持续消除森林草原火灾隐患。

对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中责任不落实、发现隐患不作为、发生事故隐瞒不报、处置不得力等失职渎职行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责任。

 

第六章 附则

一、以上、以内、以下的含义

本预案所称以上、以内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二、预案管理与更新

预案实施后,县森防指办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宣传、培训和演练,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进行评估和修订。县应急管理局结合当地实际编制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报县政府批准,并报州森防指办备案。各镇人民政府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森林草原火灾应急处置办法,并指导村(社区)制定森林草原火灾应急处置手册,并报县森防指办备案,形成上下衔接、横向协同的预案体系。

各级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应定期评估修订应急预案,实现应急预案的动态优化和科学规范管理。预案发布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启动预案修订程序:

(一)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的;

(二)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重大调整的;

(三)面临的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的;

(四)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

(五)预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发生变化的;

(六)在森林草原火灾实际应对和应急演练中发现问题需要作出重大调整的;

(七)应急预案制定单位认为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预案实施过程中发现预案重大缺陷,需要紧急采取补救措施,完善预案的,可由县森防指办提出紧急修订意见,对预案进行紧急修订。

三、预案演练

县森防指会同成员单位制定应急演练计划并定期组织演练。

四、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县森防指办负责解释。

五、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2024 年 4 月 11  日宁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施行的《宁南县森林草原防灭火应急预案》(宁府办发〔2024〕7 号)同时废止。

 

附件:

1.县森防指火场联合指挥部组成及任务分工

2.跨镇支援力量的组成及调动办法

3.县内停机坪和取水点汇总表

4.宁南森林草原火灾应急处置流程图

 

附件 1

 

县森防指火场前线指挥部组成及任务分工

 

一、指挥体系

县森防指根据预案应急响应规定设立火场前线指挥部(以下简称前指),原则上组成包括指挥长、副指挥长、调度长、安全官、联络员等。

(一)指挥长:县森防指指挥长或受其委托的副指挥长。

主要职责:组织召开前指会议,全面统筹火场的指挥协调和组织扑救工作,组织讨论并审定扑救实施方案,协调扑火力量增援火场,指导县科学合理调配使用人力、物力、财力。

(二)副指挥长:县政府有关副县长,县应急管理局、县林草局、县消防救援局、武警宁南县中队、国网宁南供电公司主要负责同志和县人武部、县公安局分管负责同志。

主要职责:协助指挥长开展工作,并对指挥长负责,参与前指决策指挥,共同参与研究讨论扑火实施方案,牵头落实好前指部署的各项具体工作任务,督促指导火灾相关镇和部门抓好具体落实。

(三)调度长: 由前指指挥长指定。

主要职责:协助指挥长开展工作,并对指挥长负责,参与前指决策指挥,接收集结火场所有增援力量,负责火场所有扑救力量的人员调度、任务安排、后勤保障等工作,会同前指科学扑救组组长调度指挥并督促各扑火力量按照前指的决策命令开展扑救,传达落实上级及前指的指示要求,综合工作协调,汇总火场综合情况并组织起草上报。

(四)安全官: 由前指指挥长指定。

主要职责:协助指挥长开展工作,并对指挥长负责,参与前指决策指挥,负责现场安全管控,组织制定应急避险方案,指导督促各扑火力量落实好火场安全观察员,对灭火救援全过程、全要素开展安全评估,提出安全建议和意见并监督实施。若遇突发紧急情况时有权直接叫停火灾扑救行动,组织扑火人员紧急避险。

(五)联络官: 由前指指挥长指定。

主要职责:协助指挥长开展工作,并对指挥长负责,参与前指决策指挥,负责前指对上、对外联络,随时接受上级调度,提供火场情况。

二、前指工作组

前指根据实际需要设立相应工作组,各工作组组成及任务分工如下。(工作组的设置可视情增减、合并、简化)

(一)科学扑救组。

由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县林草局、县气象局、凉山消防救援支队直属大队等以及属地镇参加。

主要职责:组织火场侦察,科学分析火场形势,研判火灾特点规律、发展态势,负责制定扑救方案并提交前指会议研究审定,与前指调度长共同调度指挥各扑火力量和现场组织灭火,充分发挥专业作用。

(二)安全管控组(组长由安全官兼任)。

由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县林草局、县气象局、县交通运输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公安局、凉山消防救援支队直属大队等以及属地镇参加。

主要职责:负责对火场气象、植被、道路、地形以及发展态势等进行风险评估,及时提出预警建议,并监督前指关于安全工作决策部署的落实。

(三)统筹调度组(组长由调度长兼任)。

由县委办、县政府办牵头,属地镇相关人员参加。

主要职责:根据前指火灾扑救行动部署,负责组织力量、水源、装备、通信和后勤给养、油料、医疗、运输等综合性保障工作的落实。负责协调组织设立前指办公场所,为扑救森林草原火灾的工作人员提供生活后勤服务保障。

(四)综合信息组(组长由联络员兼任)。

由县森防指办牵头,县委办、县政府办、县委宣传部、县经科局、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林草局、县气象局、县人武部、武警宁南县中队、凉山森林消防支队直属大队等以及属地镇参加。

主要职责:传达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指示;传达执行国家、省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州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和县委、县政府指示和部署;密切跟踪汇总森林草原火灾情况和扑救进展,及时向州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县委、县政府报告,并通报县森防指各成员单位;传达落实上级及前指的指示要求,综合工作协调。负责火场综合信息收集、汇总、整理、报送、使用等工作。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参与火场前线联合指挥机构相关会议、撰写火情报告,制作火场通讯联络表,并完成前指安排的其他任务。

(五)气象服务保障组。

由县气象局牵头,县应急管理局、县林草局等以及属地镇参加。

主要职责:对火场气象情况进行实时监测,提供天气预报和天气实况服务,适时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为火情火灾处置提供气象技术支撑。

(六)火案侦破组。

由县公安局牵头,县林草局以及属地镇参加。

主要职责:负责依法指导开展火案侦破工作。

(七)通信保障组。

由县经科局牵头,县应急管理局、县林草局、电信宁南分公司、移动宁南分公司等以及属地镇参加。

主要职责:加强现场指挥机构的通信和信息化组网工作;指导修复受损通信设施,保障火场通信。

(八)交通运输保障组。

由县交通运输局牵头,县公安局、县应急管理局等以及属地镇参加。

主要职责:统筹协调做好应急救援力量赴火场和撤离时的交通运输保障工作;指导火场道路抢通抢修;协调抢险救灾物资、救援装备以及基本生活物资等交通保障。

(九)电力保障组。

由县经科局牵头,县发改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林草局、国网宁南供电公司等以及属地镇参加。

主要职责:加强森林草原火灾突发事件电力应急保障工作,确保火场视频监控、指挥调度、扑火设施等电力正常供应。

(十)群众生活保障组。

由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县发改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县水利局等以及属地镇参加。

主要职责:制定受灾群众救助工作方案;下拨县级救灾款物并指导发放;统筹灾区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指导灾区水、电、气、油等重要基础设施抢修;指导做好受灾群众紧急转移安置、过渡期救助和因灾遇难人员家属抚慰及遗体处理等工作。

(十一)社会治安组。

由县公安局牵头,属地镇参加。

主要职责:做好森林草原火灾有关违法犯罪案件查处工作;指导协助灾区加强现场管控和治安管理工作;维护社会治安和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处置群体性事件,维护社会稳定;协调做好火场前指在灾区时的安全保卫工作。

(十二)宣传报道组。

由县委宣传部牵头,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县应急管理局等以及属地镇参加。

主要职责:统筹新闻宣传报道工作;指导做好现场发布会和新闻媒体服务管理,组织有关媒体做好采访报道;组织开展舆情监测研判,加强舆情管控;指导做好科普宣传;协调做好上级领导在现场指导处置工作的新闻报道。


附件 2

 

跨镇支援力量的组成及调动办法


一、跨镇支援力量组成

根据森林草原资源地域分布和交通路网结构,将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分为 5 个区域。实施区域支援灭火,原则上以县综合应急队为主,县消防救援局、镇综合应急队、村综合应急队等为辅;就近增援为主,远距离增援为辅;从低火险区调集为主,高火险区调集为辅。

二、支援力量调动办法

需要跨镇调动增援力量时,由火灾发生地镇提出增援申请,经县森防指指挥长或受其委托的副指挥长批准后,由县森防指办协调相关镇调集增援力量并组织实施增援行动,联(前)指负责对接、接收、使用增援队伍。火灾发生地镇党委政府,负责对跨镇增援力量进行必要的油料、生活物资等相关保障。

将全县划分为东、南、西、北、中五个区域。

中部区域镇:宁远镇、俱乐镇、骑骡沟镇、大同镇

北部区域镇:松新镇、幸福镇、六铁镇

南部区域镇:华弹镇、西瑶镇

西部区域镇:竹寿镇、石梨镇

东部区域镇:白鹤滩镇、跑马镇

1.增援中部区域镇:根据火灾发生地镇党委政府请求,以及发生重大森林草原火灾时灭火救援需要,区域内其他镇为第一梯队;北部区域镇为第二梯队;南部区域镇、西部区域镇、东部区域镇为第三梯队。

2.增援北部区域镇:根据火灾发生地镇党委政府请求,以及发生重大森林草原火灾时灭火救援需要,区域内其他镇为第一梯队;中部区域镇为第二梯队;南部区域镇、西部区域镇、东部区域镇为第三梯队。

3.增援南部区域镇:根据火灾发生地镇党委政府请求,以及发生重大森林草原火灾时灭火救援需要,区域内其他镇为第一梯队;中部区域镇为第二梯队;北部区域镇为、西部区域镇、东部区域镇为第三梯队。

4.增援西部区域镇:根据火灾发生地镇党委政府请求,以及发生重大森林草原火灾时灭火救援需要,区域内其他镇为第一梯队;南部区域镇为第二梯队;中部区域镇、北部区域镇、东部区域镇为第三梯队。

5.增援东部区域镇:根据火灾发生地镇党委政府请求,以及发生重大森林草原火灾时灭火救援需要,区域内其他镇为第一梯队;中部区域镇为第二梯队;北部区域镇、南部区域镇、西部区域镇为第三梯队。

 

附件 3

 

县内停机坪和取水点汇总表

序号

名称

所属镇

简介

经度

纬度

停机坪

 

1

城北社区音乐广场

 

宁远镇

直升机停机坪

东经

102.75800°

北纬

27.06700°

 

2

城南社区体育休闲广场

 

宁远镇

直升机停机坪

东经

102.76900°

北纬

27.07100°

取水点

1

竹寿水店

竹寿镇

取水点

东经

102°35,061聂

北纬

26°51,30聂

 

2

七0水库

西瑶镇

取水点

东经

102°48,55聂

北纬

26°52,18聂

 附件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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